【本報訊】消防處「買錯車」已非首次,該部門○八年斥資七千萬元購入十七架法國製油壓升降台消防車,其後發現新車射水無力,懷疑入錯貨,決定全面停用,最後更終止與法國供應商的合約,並停止支付合約餘款,結果被法國供應商「反咬」無理解約,去年十月遭入稟索償。政府效率促進組亦因應消防處多年來的採購失誤問題,特別提出一系列建議,包括敦促消防處訂購大型裝備如消防車時,應有較長遠計劃。
買錯車事件於○九年揭發,消防處購入的十七架法國製油壓升降台消防車中,首批九架於八月付運到港,但消防處驗收時發現油溫過熱令水泵力度不足,滅火水柱軟弱無力;翌年五月 一架油壓升降台被派往寶林消防局供訓練使用期間,一截消防喉突然斷開,當局即時停用正服役的三架新升降台,消防處當時稱已聘請獨立工程顧問公司徹底檢查以找出問題。
去年一月,當時的消防處處長盧振雄表示廠家曾提出處理方案,但不理想,當局仍正就問題與廠家商討解決方案;同年十月,消防處因終止與法國供應商的合約及停止支付合約餘款,結果被對方「反咬」無理解約,法國供應商在入稟狀指,十七架升降台消防車全部都已通過法國的標準測試,要求高院裁定港府無理終止合約及下令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