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十六歲少女與一名卅六歲男友人往黃埔花園探朋友時,協助另一男子在該屋苑內爆竊,少女並幫忙「睇水」,她較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協助及教唆他人犯入屋犯法罪。代表少女的律師求情時指,少女十歲時父母離異,父母為處理離婚事宜而忽略了她,她做出很多反叛行為只為吸引父母注意,她因本案已被還押六個月,並已反省,家人亦緊密起來,母親更辭掉工作每天探望她。法官聽罷遂接納報告建議,判少女接受感化十八個月,並要她依循感化官指示作驗尿等安排,及要嚴守宵禁令。
十六歲女被告胡卓頤及卅六歲男被告張國威,同承認一項協助及教唆他人犯入屋犯法罪,指他們於今年一月十一日協助男子張元才爆竊黃埔花園一單位。被告張國威昨被判入獄十六個月,第三被告張元才承認爆竊、偷竊、藏毒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等八罪,被判入獄四十五月。
案件編號:DCCC 350/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