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子上訴得直 弒母案重審

【本報訊】曾患過度活躍症的男子於○九年返回家中探母時,亂刀刺死母親,翌年在高院被裁定謀殺罪成判囚終身。他昨在高院提出上訴,引用一份新的精神科醫生報告,聲稱他在案發時有精神問題要求可改認誤殺罪。上訴庭批准他用新證據上訴,判他上訴得直,但下令案件要重審,有關判決理據則稍後以書面解釋。

亂刺四十多刀

上訴人盧俊肇(廿八歲),於○九年六月廿四日返回屯門山景邨探望母親郭玉娟(四十六歲),並送上兩尊佛像以補祝父親節和母親節,但他與母談話期間用刀狂刺母的臉和頸四十多刀,其母最終失血過多致死。上訴人被捕後被安排看過兩名政府精神科醫生,控方認為他雖曾患過度活躍症,但案發時沒有精神問題,所以不接納他改認誤殺罪,他最終裁定謀殺罪成。

上訴人被定罪後透過律師安排面見第三名精神科醫生,醫生認為他在事發時有精神問題可改認誤殺罪,上訴人昨日遂要求引用此份精神科報告上訴。控方則反駁,他在受審前曾接受兩名政府精神科醫生檢驗,都認為他在案發時沒有精神問題,但第三名醫生在案發後兩年才診斷,卻指他在案發時有精神問題,法庭應對第三名醫生的意見有所保留。上訴庭雖不同意控方講法,但因三名醫生意見不一致,故下令將案重審。

案件編號:CACC 36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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