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主由前妻撫養
四十八歲被告被裁定○九年至今年一月期間,三度在被告沙田的住所,及被告母親在油塘的住所非禮事主。辯方求情指,被告因為生意失敗要靠領綜援維生,並出現抑鬱徵狀,被告願意接受治療。
案情透露,被告早年與妻子離婚,事主由前妻撫養,事主○九至一○年有次往被告家造訪時,被告把事主抱入睡房,一邊傾談學校生活,一邊伸手入衣內撫摸事主胸部。被告又試過在事主收拾書包及睡覺時對事主上下其手,而事主在睡夢中遭非禮時,她同父異母的七歲妹妹亦在旁,事主與妹妹討論過後叫被告不要再非禮,事件最終被社工得悉報警揭發。
案件編號:DCCC 303/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