姦醉娃 保安經理囚5年

【本報訊】曾任警員的助理保安男經理在蘭桂坊認識十六歲醉酒少女,送她回家後涉嫌趁機將她強姦一案,陪審團在高院退庭商議一日多後,昨日終以五比二大比數,裁定被告一項強姦罪成,法官即時重判他入獄五年。法官嚴斥被告的行為可恥及令人髮指,登堂入室及乘人之危外,亦告誡時下的十六、十七歲少女,希望此案能令她們引以為鑑,指她們可到蘭桂坊消遣,但要怎做則要三思。

被告范家文(卅九歲)被控於去年四月廿三日在女事主X的紅磡家中將她強姦。一直獲准保釋的被告昨等候裁決時顯得神情憔悴,且相當緊張不斷咬唇,其數名男女親友亦一直陪伴他。當被告聞悉強姦罪成後即臉如死灰,且不時望向親友,一名男親友則對裁決不滿,輕輕地說「搞×錯」。

法官判刑指,X案發時明顯酒醉至沒有行為能力,對與被告性交的事根本無法表達意願,法官斥責被告行為可恥,他比一臉稚氣的事主年長一倍多,仍乘人之危且登堂入室,行為令人髮指。法官指他在案中的辯解,顯示他並無悔意,故必須將他判囚以懲。

辯方求情指被告於九二至九八年曾任警員,其後自行離職,案發時任助理保安經理,月薪一萬八千元。辯方被告與父母同住,他除負責交租外每月亦給雙親五千元家用;又指被告的父親患胃癌,只有約兩個月壽命。

蘭桂坊迷姦案 雙程漢提訊

另外,日前有女子到蘭桂坊消遣時疑中迷姦水「炸彈」後遭迷姦案,警方事後在羅湖拘捕一名持雙程證來港的涉案無業男子崔明輝(四十歲),控以他一項強姦罪,案件昨於九龍城法院提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將他收押至七月卅一日再訊以待進行認人手續。控罪指被告在今年七月廿二日於旺角通菜街一間賓館內強姦女事主。

案件編號:HCCC 57/2012及KCCC 2922/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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