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醫生若觸犯可判監罪行,即使在法庭審訊後脫罪,負責監管西醫專業水平的醫務委員會仍可以就此召開紀律聆訊。醫委會所採納的「定罪」標準,亦與法庭的刑事案件不同。醫委會按照醫生業內的專業準則,裁定醫生是否專業行為失當。
醫委會委員鄭志文指出,醫生被控刑事罪行在法庭受審,法庭須百分百肯定被告有罪,才能裁定罪名成立,若有一點兒懷疑,例如證據不足,都不能裁定有罪,寧縱無枉。不過,醫委會的準則與刑事案件不同,醫生專業行為失當的定義是指他的行為低於同業認可的標準,例如在某個特定情況下,醫生一般不會做出某種行為,若有醫生這樣做即屬專業失德,尺度與刑事案件不同。
醫委會近年接獲有關醫生向病人作出不恰當或不道德行為的投訴,由二○○六年的六宗,增至二○一○年的十四宗。
湯勇文醫生被指對女病人作出不恰當身體檢查及拍片事件,震驚醫學界,於○八年十月被揭發,當時警方曾在湯的寓所發現八百多張相片及廿段影像,被指涉及五、六名女病人。但最終湯勇文只被控涉嫌非禮一名女病人,於○九年在沙田法院提堂。終審訊後,法庭於一○年八月裁定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在裁決時指女病人的口供雖誠實可靠,但因不能排除湯勇文手指插女病人陰道及拍照存檔屬正常檢查程序,最終判湯脫罪,但因湯的行為自招嫌疑,故駁回辯方索取訟費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