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單親父獨留四歲兒 認罪候懲

【本報訊】靠綜援照顧四歲兒子的年輕單親父,上月被鄰居報警揭發將兒子獨留在家過夜,被控一項虐兒罪;他昨在觀塘法院認罪,辯方求情時指他當時返內地借錢予朋友應急,但亦披露他在內地另有妻子。裁判官斥責他:「擺低個四歲仔唔理去幫朋友,咩世界?」直指其行為不值得原諒,亦不配為人父,現准他保釋至下月三日以等候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判刑。

卅一歲被告張子峯,事發時無業,靠三千元綜援維生,現聲稱有做散工,賺取日薪數百元。辯方透露,被告與兒子的梁姓生母早已分開,二人亦未有結婚,但被告在內地另有妻子。

辯方指,上月七日晚上九時許,被告見兒子熟睡,獨自返深圳聲稱借錢予好友應急,原打算即日往返,但在關口等好友至凌晨四時,終在好友家留宿,翌日十一時許始返港,回家發現兒子不在,只留有一張警方通知書,即往警署自首。辯方又稱,被告兒子已由社署安排寄養家庭照顧,被告再犯機會不高。

「呢類人根本唔適合做父母」

裁判官不禁斥責被告:「喺你個世界裏面,你朋友緊要定你個仔緊要?你朋友係咪四歲?你擺低個四歲仔唔理去幫朋友,咩世界?」裁判官續指,為人父母者若不盡責,不值得原諒,「呢類人根本唔適合做父母」,又向被告明言:「對法庭嚟講,最緊要唔係你嘅前途,而係你個仔嘅前途。」

案情指,事發時被告與兒子同住深水埗九江街明興大廈一單位,與被告居於同一樓層的劉姓女鄰居,上月八日清晨六時許經過被告打開木門的住所時,見裏面只有事主一人在睡覺,因擔心事主安全而報警求助,警方接報到場後將事主送往醫院檢查,證實身體並無大礙。

案件編號:KTCC3812/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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