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保安經理涉嫌強姦在蘭桂坊認識的十六歲醉酒少女案在高院續審,控方播出被告的第二份錄影口供,他推翻早前在第一份錄影口供內稱與事主無性接觸的說法,聲稱當時因受到事主挑逗,並以大腿夾着他的陰莖,他最終在事主的大腿內側射精。被告又解釋,因擔心相識多年女友知道他有一夜情後會提出分手,故最初無向警方透露曾與事主有性接觸,後來女友帶他返教會,神父勸他要坦白,故他最終道出事件,而被告作供時一度在庭上痛哭。
被告范家文(卅九歲)被控於去年四月廿三日在事主X位於紅磡的家中強姦她。被告在第二份錄影口供稱,當日他送X及她的同學Y到X的家後,Y表示要離開,被告遂先把睡在梳化的X抱入房間睡床,之後他趁Y到洗手間再進入睡房,他見到X衣衫不整,沒有穿內褲,X當時亦望着他並箍着他的頸項說「我好鍾意你」,更吻向他的嘴唇。
兩人繼而互相撫摸全身,X隔着褲套弄被告的陰莖,關上睡房門後,他便拉下自己褲子,X用雙腿繞着他的腰部,繼而以大腿「肉緊」地夾着他的陰莖,被告感到很舒服,最終在X的大腿內側射精,被告之後與Y一同離開單位。
被告庭上作供說案發後已辭職,現時無業。他指案發時X一直清醒,並非醉倒,雖然他與X在房間內有性接觸,但他感覺不到陰莖有進入X的陰道:「我當時並無挺進及活塞嘅感覺,與同其他人性交時好唔同!」被告堅稱無強姦X,只是與她發生一夜情。
被告解釋最初沒有向警方提及曾與X有性接觸,是因有一名相識了十五年的女友,當時正準備結婚,他擔心女友得悉一夜情之事後會與他分手,與此同時,他的六十六歲父親患有胃癌正接受化療,父親一直希望他可成家立室,被告為完成父親心願,故沒有提及一夜情之事。
被告指女友後來帶他返教會,他受到神父勸喻要向女友坦白,故最終向女友道出事件。女友得悉後曾掌摑及離開他,他要跪地求饒後才獲原諒,至他被正式落案起訴時,他遂告訴警方與X有性接觸。
案件編號:HCCC 57/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