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輪椅喺馬路行,其他駕駛者好難遷就佢哋,如爬佢哋頭會好容易撞倒佢哋,跟佢哋後面又會太慢,阻住交通。」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委員蒙海強稱,電動輪椅於馬路上行駛,同樣需要遵守道路使用原則,但由於電動輪椅沒有倒後鏡及保護裝置,在路上駕駛會很危險,亦對其他駕駛者造成阻礙。
應遵守行人交通規則
運輸署發言人表示,電動輪椅是一種醫療代步工具,並不屬於機動車輛類別,故不需要向該署登記及領牌,但使用者應遵守適用於行人的交通規則。運輸署及警方均表示,沒有就電動輪椅意外數字作統計。
而在台灣,當局多年前立法規定,電動輪椅等同行人,在馬路行駛可被罰款最多三千六百元新台幣(九百三十多港元),及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