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舖王」之稱的資深投資者黎永滔、持有的駿景企業有限公司,昨以奶路臣街十一號遠東旺角銀行大廈六樓業主身份入稟高院,聲稱原本打算以每月四十三萬八千元租金把該處租給租戶經營食肆,但因樓上七樓各單位有僭建和滲水情況,令六樓未能租出,故要求法庭下令要七樓的眾業主維修單位和賠償損失。
原告是駿景企業有限公司,五名被告許俊剛(譯音,下同)、吳愛鳳、劉洪基、文年興及郭賢志,分別是遠東旺角銀行大廈七樓A至H八個單位的業主。入稟狀稱,原告是該大廈六樓全層的業主,該處已獲准作商業用途,原告打算租給租戶經營食肆,但在裝修期間發現樓上的眾被告單位滲水。
屋宇署接獲原告和大廈管理處投訴後,發現七樓有僭建,而毗鄰大廈的管理公司更懷疑七樓的單位被用作賓館。原告向屋宇署、食環署、消防處及被告投訴,但被告仍未作出補救。六樓終因衞生問題而不適宜經營食肆,令原告每月損失逾四十三萬元;此外,原告又要花費七萬元重新替六樓的天花板上油;原告因此向眾被告追討損失。
案件編號:HCA 1217/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