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襟住黎抄」短片熱播

【本報訊】網上熱傳一段短片牽涉到「停車」與「泊車」的分別。有司機稱本是短暫停車搵路,卻被屈違例泊車,更不滿車上有人仍遭警員發告票,擬作出投訴。不過,有律師提醒,指不少司機認為車上有人,「停車」可以「唔使抄(牌)」的謬誤,而是否被視作「泊車」,關鍵在於司機是否已熄匙。

短片名為「襟住黎抄」,事發於本月八日下午約四時,事主把與一名軍裝警員爭拗經過拍片上載,全長約八分鐘,至今有近九萬人次瀏覽。事主稱,當時駕車至元朗西菁街,將車停在既無黃線也非禁區的路邊,安全帶未除,準備用電話地圖搜尋搵路,豈料抬頭已見警員落筆抄牌。

警員未有口頭警告

從短片所見,一名警員與事主及其友人爭論。事主質疑警員未有口頭警告,又指「有人喺車上」,質疑警員不應檢控。警員則解釋,會按交通狀況決定是否酌情,加上他早在附近執勤,已給予機會司機離開,警員稱:「有無人(喺車),係你嘅事!」提出檢控只因對方停泊在非有效停車位置,該處可停車,但不可泊車。

事主反駁指,一扭軚駛入該處,已被抄牌,堅稱自己只是停車,反問警員「停車」及「泊車」的區別,事主友人更多次「爆粗」。警員強調,因看到事主熄匙,故判斷為「泊車」違例個案,惟事主堅稱從未熄匙。

律師黃國桐指交通條例無清晰界定「停車」及「泊車」的區別,一般是根據司機是否有熄匙,強調司機在車上不等如可以「唔使抄(牌)」。警方發言人回應指,警務人員本月八日下午約五時發現有車輛非法停泊,故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罰款三百二十元,投訴警察課至今未就事件接獲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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