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是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的法治社會。輿論對政府官員的監察批評,有助政府依法施政,防止「絕對的權力產生絕對的腐敗」,有利社會長治久安。
常言「真理向前走多半步就變成謬誤。」對特首、問責高官的輿論批評也應掌握「度數」。擺事實,講道理,劃清「犯法」與「違規」的界限,搞清「蓄意」與「無心」的區別,分清「大節」與「小節」的差異,弄清「全部歷史」與「一時一事」的輕重,這樣的輿論監察當然是有益具建設性的。相反,將「違規」與「犯法」混為一談,把「無心之失」無限上綱至「誠信破產」,只看「小節」不看「大節」,以「一時一事」否定「全部歷史」,這樣的「輿論審判」就「過猶不及」。
就以最近鬧得滿城風雨的梁振英特首的僭建之事為例,第一,梁宅內幾項瑣碎僭建的性質輕微的違規,並非犯法;第二,梁已三番四次向市民道歉;第三,梁亦在第一時間將住宅向傳媒開放,滿足市民知情權;第四,梁對僭建已迅速清拆。由此可見,事件定性屬嚴重疏忽,對個別細節記憶有誤,與誠信無關。
眾所周知,梁振英早在八十年代改革開放初期就到內地講學,推動土地使用市場化,為國家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歷史性轉變出過力;一九八四年《中英聯合聲明》附件三的主要內容出自梁的獻策;嗣後《基本法》的諮詢起草,梁付出不少辛勞;香港的平穩過渡、順利回歸,梁亦貢獻良多;九七之後,梁長期擔任行會召集人,努力服務香港人。基於使命感,梁振英在去秋頂住壓力參選特首,立志使「經濟發展成果為社會各階層恰如其分地分享」,決心「穩中求變」。梁在過去一年落區的次數、廣度、深度,是十五年來任何一位政府官員難以比擬的,其勤政親民誠意不容懷疑!可以說梁振英是香港社會積三十年之功培養出來的治港人才,豈可因區區疏忽而攻其一點、不及其餘!
俗語「金無足赤、人無完人」。梁振英是人不是神,不會「句句是真理」,無可能事事正確,且有其性格弱點,在僭建問題上確有「嚴重疏忽」。但「君子之過,如日月之蝕」,古往今來,有哪位政治領袖是沒有缺點、錯誤的?鄧小平是改革開放總設計師、「一國兩制」倡導者,但反右、大躍進之類共產黨領導層所犯的錯誤鄧也有份,這並不影響中國人民對他的崇敬;蔣經國推動台灣「十大建設」,晚年開放黨禁、報禁,打開兩岸往來之門,迄今仍是最受台灣同胞尊崇的政治家。可他亦有過婚外情且有兩個私生子,那又如何!華盛頓、拿破崙、馬克思、孫中山、毛澤東、甘迺迪、克林頓……有哪一個是「完人」?誰無缺失?顯然,近期反對派對梁振英僭建事件無限放大,往死裏打,不允許梁有疏忽、會記錯,這種思維方式完全不合邏輯,違反常理!而合法選出剛上台就叫人「下台」更屬荒謬!
《基本法》只規定「港人治港」,並非規定「聖人治港」!「人非聖賢,孰能無過」?對一個人要看主流,看本質。要允許政府官員包括特首犯錯,不要一犯錯就將人一棍子打死!如果對治港人才求全責備,動輒以「聖人」、「完人」尺度要求之,不切實際之外,只會令本來有志服務社會者對「熱廚房」望而生畏,裹足不前。如果造成一種氛圍從政者先要問問自己「是否聖人、完人」,只能證明這個社會已淪落為「反智社會」!因為這個世界根本就無聖人、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