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滙豐銀行早前入稟高院指民間團體發起的「佔領中環」行動,佔用其中環總行地下的地段,要求法庭頒令准滙豐收地。案件昨於高院提訊,滙豐代表律師表示滙豐一直對被佔領的情況採容忍態度,現希望能盡快解決,一度要求聆案官即時作出頒令,直接判滙豐勝訴。不過聆案官最後仍決定先讓三名遭點名被控的被告呈交抗辯誓章,故將案押後至八月十三日再訊。
原告The Hong 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被告分別是梅啟明、黃仲衡(譯音)、何耀勝、及「香港皇后大道中一號地面的所有佔用者」。昨日到庭者除了原告律師及首三名被告外,還有十多名「佔領中環」的參與者到庭旁聽,但聆案官在庭上詢問下,並無人提出加入成為被告。
曾多次入稟控告滙豐侵吞其胞妹梅艷芳遺產的梅啟明表示,滙豐在清晨五時多次強行搶奪他放置在總行地下的抗爭物品。
梅與另外兩名被告均表明會提出抗辯,聆案官最終給予被告十四天呈交誓章,然後予滙豐在七天內回應。
案件編號:HCMP 1271/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