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女生港大導師罪加一等

二十五歲準博士生,去年底在香港大學就讀公共衞生碩士課程及任職醫學院研究助理、並身為港大李兆基堂的宿舍導師期間,竟在半夜三更潛入女廁,用手機偷拍女學生的洗澡片段。該名準博士生昨於東區法院承認不誠實使用電腦罪,裁判官指偷拍罪行愈見猖獗,被告身為導師偷拍自己的學生更罪加一等,將他還押監房至八月六日,等候背景及心理報告後判刑。

被告文鏡彰承認於去年十二月十九日,不誠實地取用有錄影功能之手提電話,拍攝女子X的裸體影像。

案情指二十一歲的X為香港大學的學生,她在事發當天凌晨二時許,在居住的李兆基堂十一樓的浴室一個沐浴間內洗澡,赫然發現隔鄰的沐浴間有部電話伸過來,鏡頭正對着赤裸裸的她。

她隨即高呼求救,對方即時縮手,她望出去竟見到被告即是她的宿舍導師,就站在沐浴間外。被告不斷向X道歉,X兩名女同學亦趕至,被逮個正着的被告又再向二人道歉,並交出電話讓她們檢查,但她們並無發現。

官不接納因衝動犯案

X經考慮後翌日報警,警方在被告住所搜查,亦搜不到有關X的片段。但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有用電話偷拍X洗澡的片段,幾秒後便被發現,當時已應X要求即時刪除片段。

求情時律師表示,被告為家中獨子,父母均為公務員,又強調被告沒有案底,過往一直品格良好,學業成績優異,而且積極參與義務工作。他已取得碩士學位,目前仍在大學做研究助理,今年九月將攻讀博士課程。

律師指被告犯案純粹因為一時衝動,但裁判官認為被告為犯案要大費周章,先要準備電話,又要潛入廁所,更要找到匿藏的位置,故明言不接納衝動犯案的說法。

裁判官又表示,近來偷拍罪行愈來愈普遍,電梯、公共交通工具、超巿、廁所都有可能發生,故此必須阻嚇,加上被告偷拍自己學生令案情更為嚴重,監禁為合適刑罰,但考慮到被告認罪而且沒案底,故會先索閱報告。

案件編號:ESCC 1504/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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