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議會加強管制旅團廣告

【記者陳素貞報道】每日翻閱報章都接觸到五花八門的出境旅行團廣告,令消費者眼花繚亂,亦有消費者投訴購買不到廣告中的廉價機票,懷疑廣告「呃人」。旅遊業議會決定加強外遊團廣告的管制,特別是優惠團與非優惠團的字體大小要相同,成人機票若與小童或外傭機票並列,售價必須以相同字體清楚列明,新指引下月一日起生效。去年至今,最少有八間旅行社因廣告內容不符事實、誤導或令人混淆被旅議會裁定違規。

旅議會加強管制機票的廣告,規定旅行社必須保證所有廣告中的機票售價俱為真實,並以成人票價為準;廣告中要清楚註明售價是單程抑或來回機票,同時必須列出有關航空公司的全名、簡稱或徽號。此外,廣告中若長者、學生、外傭或小童的票價與成人票價並列,則需以相同大小的字體列明機票價格,免令人混淆;如只是推介學生票或小童票,則可免列出成人票價。

禁以退款賠償作宣傳

旅議會亦規定旅行團廣告如刊登其他有條件的優惠團價,亦必須與相對的非優惠團價並列,字體大小必須相同,並清楚列明優惠條件。旅行社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以任何形式的退款或賠償作廣告宣傳,招徠旅客報團,例如不成團有數千元賠償等。不過,按照旅議會規例所作的賠償則除外,即旅行團未能成團又少於七個工作天通知旅客,需向旅客額外退回相等於團費一成五或最多一千元的賠償。

旅議會總幹事董耀中表示,旅議會同時亦放寬了讓旅行社可以在廣告中列出一些優惠,如列出郵輪公司送贈或旅遊局送贈的優惠,以及信用卡簽帳可享的優惠等。

董耀中謂,除因消費者反映未能訂購部分廉價機票外,旅行社亦反映現時刊登廣告限制多,廣告如要詳列各資料必令廣告費大增,故議會決定精簡廣告內容,令廣告清晰之餘,又能協助業界賣廣告增加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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