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忌廉哥容易接近陌生人,警覺性低,應該係畀人抱走!」高先生堅信愛貓絕非「離家出走」,而是遭人偷走。有法律界人士指出,無論是有心或無意,若有人未經主人許可把寵物帶走,即屬犯法,可視作盜竊罪處理,隨時被判監十年。
有貓會代表也指,若貓隻生活環境突然轉變,牠們或會對人類出現敵意,更甚者會作出攻擊行為。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指,由於「尖東忌廉哥」為家貓,屬有主之物,若有人未經同意下將牠帶走,無疑是剝奪主人擁有該寵物之權利,法律上會視作一般盜竊罪處理,一經定罪,最高刑罰是判監十年。
黃又說,偷貓者難以抱走流浪貓作答辯理由,因為:「流浪貓唔會有頸帶,亦都唔會輕易接近陌生人。你可以咁同法官講,但一定判你有罪!」而失去寵物的事主若懷疑家貓被偷走,可報警求助,警方一般會視作遺失財物個案處理。
貓兒與主人高先生朝夕共處六年,如今突逢巨變,恐難以適應。香港群貓會幹事陳靈怡指,不論家貓或流浪貓被人領養,由於牠們未必能及時適應新環境,有機會出現不肯進食、容易傷風等反應,甚至對人類作攻擊性行為,而新主亦有機會受到貓隻身上的細菌感染。她呼籲市民養貓前應想清楚,做個負責任的主人,千萬別因一時之快,害苦了一條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