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銀行經理聲稱因與駐外工作妻子分隔異地,加上飽受工作壓力,遂將微形鏡頭裝置鞋內,兩年來在自己辦公室、百貨公司和巴士等多處地方偷拍共二百卅九段裙底春光短片。該經理早前在東區法院承認廿項作出有違公德行為罪,昨被判監禁半年。裁判官斥責被告行為令人厭惡,並指此案是他任裁判官一年以來處理同類案件中最嚴重的一宗。
裁判官指被告徐子傑(四十六歲)長時間犯案,女事主更包括被告的同事,被告的行為破壞了同事之間互相尊重的關係。而被告在多處不同地方偷拍他人裙底春光,當中以在被告辦公室及他工作的大廈內所犯最為嚴重,故除了判監外別無選擇。
案情指去年七月底一名維修員在灣仔軒尼詩道某住宅大廈內梯間拾得一張記憶卡,發現內載有多個裙底片段,還拍得一名男子的模樣,他認得是居於該大廈的被告。警方其後拘捕被告,被告承認在○八至一○年間將微形鏡頭裝置鞋內偷拍,其中有近四十次在他辦公室偷拍女同事裙底春光。
案件編號:ESCC 1461/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