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政總保安主任甩非禮罪

【本報訊】曾任職輔警廿九年的新政府總部男保安主任,涉嫌非禮女下屬一案,昨在東區法院裁決,裁判官裁定被告一項普通襲擊罪成,其餘兩項非禮罪及一項普通襲擊罪則因缺乏佐證,裁定罪名不成立,現准被告保釋至七月廿三日判刑,以待索取感化官及社服報告。

辯方求情稱,被告黃震鴻(五十九歲)已婚,其妻於○八年證實患上末期癌症,之後又患上心臟病,但被告一直對妻子不離不棄。被告曾任職水務署,裁定罪成後,除影響其退休金外,同時亦影響他享有的退休公務員醫療福利。辯方指被告過往服務水務署及輔警時屢獲表揚,保安公司的同事亦聯署撰寫求情信,讚揚他為人盡責。

襲擊罪成待懲

裁判官裁決時表示接納女事主的口供,但因她與被告有過節,缺乏佐證下裁定三罪不成立,但女事主一名同事目擊被告曾摸女事主的面,故裁定被告一項襲擊罪罪成。裁判官斥責被告身為上司,不但不照顧下屬,反恫嚇下屬,行為霸道,押後判刑。

控罪指被告於去年九月至十一月四度在新政府總部當值時,以抱腰、撫臉及摸大髀等方式非禮或騷擾四十九歲女保安員。

案件編號︰ESCC 128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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