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例通過防濫用酷刑聲稱

【本報訊】立法會昨日三讀通過《二○一一年入境(修訂)條例草案》,加快本港的酷刑聲稱審核程序,以免再被濫用及浪費公帑。

近年有愈來愈多南亞裔、非裔及東南亞非法入境者,在抵港或被捕後即聲稱在原居地遭到酷刑對待,要求香港根據國際公約勿將他們遣返,至今積壓了近五千七百個個案,每年處理有關申請及援助申請人的開支高達三億元。新制度規定酷刑聲稱申請人須於廿八日內向入境處提交申請表,如不服入境處決定,須於十四日內提出上訴,再由一個具法律專業背景人士組成的委員會處理;如申請人在審核過程中作出虛假失實陳述,即屬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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