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九十二歲翁在明愛醫院留醫期間病逝,事後其家屬指稱醫生未有在老翁病危時進行急救,醫生反指家屬已同意「不要搶救」,死因庭就個案展開研訊,裁判官昨裁決指醫生與死者家屬間溝通不足,但急救不會增加老翁生存機會,裁定死於自然。裁判官關注到現時放棄搶救的安排,往往引起醫院及家屬之間爭拗,期望醫院管理局、醫生及病人等組織能商討出一個較完善機制。
死者黃耀新於去年四月十五日在明愛醫院病逝,其女兒發現院方無替父親急救,院方則指是家人同意不去搶救。
死因裁判官陳碧橋昨裁定醫生的確有向死者家屬解釋「不要搶救」的安排,但就誤會了家屬表示「我明白」就等於同意放棄搶救。
陳碧橋稱常遇到醫院及死者家屬就「不要搶救」安排發生爭拗的案件,由於這方面涉道德問題,不適宜單由死因庭去建議如何完善有關安排,故他期望醫管局、醫務委員會等醫護機構,能與病人組織從詳計議,制訂最合適的機制。
在死因庭作出裁決前,葛量洪醫院心臟內科主管范瑜茵以專家證人身份作供,她指本案顯示醫院和家屬溝通不足,有需要改善,范又指香港醫護界就「不要搶救」的安排較美國新加坡落後,相關指引亦較含糊,更沒要求病人或家人簽字同意,有需要檢討。
死者家屬對死因庭裁決沒有任何回應,而醫管局則回應指,會檢討現行醫護人員執行「不作心肺復甦術」的指引,並會繼續與病人組織及病人家屬的溝通,以促進雙方對有關安排的了解。
案件編號:CCDI 306/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