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清潔工呃下屬積蓄囚一年

【本報訊】高級清潔男工涉以「炒魷」作威脅,又訛稱兄被公安扣查,軟硬兼施下借去下屬全部積蓄後,再要下屬向財務公司借款再轉借給他,涉款約十四萬五千元。被告早前於九龍城法院被裁定四項欺詐罪成,昨被判監一年,裁判官斥被告騙走事主積蓄,且要事主向財務公司借款,令人覺得被告「無陰功」。

裁判官稱,事主張日光(五十九歲)明顯較單純及容易信任他人,特別會信任視為朋友的人士。

事主單純 被告無悔意

明顯地,事主是把被告洪玉強(四十七歲)視為朋友,而被告利用事主該些弱點欺騙他,事主亦明顯信錯他人,被騙走所有金錢。

裁判官指案件罪行嚴重,且感受不到被告的悔意,故重判被告監禁。裁判官亦得悉被告已表明無力還款,認為即使頒布賠償令亦無補於事,故沒有頒令並對此感遺憾。

被告被控於去年二月廿二日至五月十一日期間,先後訛稱會解僱事主及被告兄長被公安扣留而需保釋金等藉口,誘使事主借款,包括事主的十萬元積蓄及事主從財務公司借來的四萬五千元。

案件編號:KCCC 1372/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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