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九十年代活躍「Ball場」的名媛姚樂碧,其慈善家父親姚連生在○七年去世,估計留下接近三億元遺產。其遺囑執行人昨日入稟高院要求法庭批准他們支取七百萬多元,作為酬勞及專業費用;另外,執行人亦指決定根據遺囑指示,把部分遺產均分成四份,分別捐贈予香港大學、香港中文大學、保良局及東華三院四個團體,現為此尋求法庭的指示及作出批准。
申請人分別是黃乾亨和周伯英(譯音),是死者姚連生的遺囑執行人,答辯人是律政司司長。死者生前從事建築業,曾經營姚記建築有限公司,此外他亦熱心公益曾任保良局主席。他在二○○一年底立下遺囑,二○○七年十月廿四日去世,享年九十五歲。
入稟狀指申請人要求法庭批准,支取遺產的百分之一,即二百九十七萬多元作為執行人報酬。由此推算,估計死者遺產總值達二億九千七百多萬元;申請人又要求可得專業費用四百九十八萬多元。此外,因捐贈的遺產涉及慈善機構,申請人需向法庭申請。
案件編號:HCMP 1410/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