廿六歲被告沈維佳事發時與在電視台任布景員的事主梁國榮(卅多歲),分別居於慈樂邨樂誠樓四樓及八樓。因被告常在住所餵鴿,造成滋擾,今年五月尾房署正式勒令被告搬遷。
事主供稱,五月十七日早上七時許,他聽到鐵閘有怪聲開門察看,見到家門鐵閘及木門沾有糞便,他稍後在四樓遇到剛回家的被告,質問對方是否潑糞,被告直認:「係又點?斬你都得,下次潑火水添!」事主遂報警拘捕被告。
被告在表證成立後自辯稱,他在十六日晚至十七日早上一直忙於搬屋,根本沒有向事主家門潑糞,他事發時回家遇到事主站在他家門前,但兩人無對話事主便離開。
案件編號:KTCC 2630/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