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振聰促撤華懋求償債書

【本報訊】在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的千億遺產案、被裁定終極敗訴的陳振聰,早前被法庭裁定須就爭產訴訟支付八千萬元訟費予勝訴的華懋慈善基金,近日有傳陳仍未清繳訟費可能被申請破產。陳振聰昨入稟高院,要求廢除華懋發出的「法定要求償債書」,意味華懋可能正準備向法庭要求將陳破產。

陳振聰是以欠債人身份提出呈請,答辯一方是債權人華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有關呈請並無公開文件可供公眾索閱,故未知事件詳情。記者昨致電代表陳的禮德齊伯禮律師行查詢,惟未有人接聽。

據《破產條例》第六條,債權人向欠債人追討逾萬元無抵押欠款,欠債人無還款,債權人可循高院向欠債人申請破產,在作出該破產申請前,債權人需先向欠債人發出「法定要求償債書」,在該償債書內,須列明與欠款相關的法庭判決或命令詳情,及述明欠債人看來將無法償付債項的理由;文件須列明所欠款額、利息及各項收費等。若債權人認為欠債人會「走佬」,更可把有關償債書刊於報章。

案件編號:HCSD 2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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