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寮屋劏房出租 隨時被收回

根據寮屋政策,寮屋不能私自出租、出售及加建,而薄扶林村早前便有屋主因涉及改變土地用途及違例放租劏房,被地政總署警告及要求糾正。在該村村口開業逾八年,為外傭聚腳地的南亞雜貨店,正面臨結業。據了解,上址屋主被揭發疑為中介人,向村外人提供出租劏房服務,地政總署因此向有關屋主發出違規通知,指該地段範圍違反當初的農業或花園用途,限令屋主在上月底前還原,該店因設在同一地段而受牽連,前途未卜。

屋主指地署選擇性執法

該店負責人極力否認放租劏房,而有關寮屋屋主黃先生堅稱,持有有效地契,早年已在上址搭建鐵皮屋,不明白地政總署為何只向其地段選擇性執法,「如果講農業或花園用途,成條村都唔再係農業或花園用途啦,咁咪全部都要收返?」

地政總署發言人表示,寮屋屬暫准存在,不能出租出售。發言人指,該署人員早前往上址視察,發現上址建築物被用作住宅及商業用途,並已發出警告信,若有關屋主未在限期前作糾正,該署會考慮進一步執法,包括收回有關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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