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藥駕新例首宗司機被控3罪

【本報訊】打擊毒後及藥後駕駛的新例在今年三月實施後,首名在「識認藥物影響觀測」新措施下被揭涉藥駕的司機,被正式落案起訴,案件昨於東區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押後至八月二日,等候律政司就控罪的適切性及審訊地點提供法律意見。

被告高子聰(三十三歲),為貨車司機。他被控藏毒、不小心駕駛及在體內含有任何濃度的指明毒品時駕駛汽車共三罪。法庭批准他保釋候訊,但禁止他在保釋期間駕駛,亦要他交出駕駛執照。控罪指被告在今年三月二十二日,在香港仔大道海暉大廈外,在血液內含有氯胺酮的情況下,不小心駕駛一輛小型客貨車。同時他亦涉嫌身藏一小包氯胺酮粉末。

報道指事發一客貨車失控撞向停在路旁的另一貨車,警方到場發現客貨車司機神情有異,遂引用新例替他進行「識認藥物影響觀測」,發現他涉嫌吸毒後駕駛。

案件編號:ESCC 2414/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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