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姦63歲婦 踢拖漢囚7.5年

【本報訊】四十一歲地盤散工歐陽良炫去年五月廿七日腳踏拖鞋,在紅磡啟明街唐樓梯間涉嫌強姦一名六十三歲婦人,前日在高院被陪審團裁定他強姦罪名不成立,但交替的企圖強姦罪成。法官昨日判刑時指本案案情非常嚴重,並認為被告沒有進一步強姦女事主,只因發現對方下體大量出血,而非因憐憫她而停手,故將被告重囚七年半。

法官嚴斥被告於夜深時分,於舊樓公眾地方企圖強姦一名陌生年長女士,侵犯長者更是加重刑罰的因素。法官指被告犯案時雖沒使用嚴重武力,但卻令事主下體大量出血,令她需留院四天。法官相信即使事主努力忘記,事件仍會纏擾她的餘生,其創傷亦加重了案件的嚴重性。被告雖聲稱因酒後亂性而犯案,但法官認為醉酒並非求情因素,法庭需保護女性免受醉酒人士侵犯,故要將他重判。被告聞判後表現平靜。

案件編號:HCCC 404/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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