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二奶討供養費 未審先逝

【本報訊】在深圳開廠生產代糖的隱形富豪林金威,死後留下逾五億元遺產,而為他育有一子一女的同居女友,卻因欠缺夫妻名分而無權獲分遺產。她早前以男友受養人身份入稟高院要求從遺產中撥款支持其生活,並跟男友前妻所生的子女對簿公堂。惟案件尚未正式開審她已去世,林的前妻子女遂要求法庭剔除案件,案件昨於高院處理,法官聽畢雙方律師陳詞後押後判決。

男方開廠留逾五億遺產

林金威在○六年九月在港去世後,留下五億五千七百萬元遺產。他在七九年結婚,至九三年離婚,期間與前妻育有四名子女。不過他其實由八八年起,已和本案原告陳小雯同居及育有一對子女,但他與原告一直沒有註冊結婚。林去世前沒立遺囑,據法例規定其遺產由他六名子女均分,原告因與他無配偶關係,故不屬遺產受益人。而法庭則下令,由前妻其中一女林嘉華及原告一方的律師,共同擔任遺產管理人。

前妻子女申請終止案件

原告前年興訟指稱自己生前受林供養,要求法庭根據《財產繼承(供養遺屬及受養人)條例》(下稱條例),從遺產撥款供養她生活。原告在今年五月去世,前妻子女一方遂申請終止案件,其代表律師昨日陳詞指,既然人已死,還要撥款供養既無法律基礎,亦屬違反常理。不過原告一方代表律師則反駁,對方引用的法律原則只適用於夫妻,與本案的同居關係不同;又指原告雖已死,但其遺產代理人仍有權代為追討供養費。

案件編號: HCMP 1282/2010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方互動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

搵樓18即睇最新樓價走勢、最全面地產新聞及筍盤情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