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牌營賓館 三女生社服

香港理工大學三名內地女碩士生,涉一同租住紅磡一住宅單位,再透過網上廣告以日租一百五十元出租予其他人,並共同分擔網上宣傳、收取租金和接待顧客的工作,三人繼早前因違反《旅館業條例》各被判罰款三千元後,昨再以經營無牌賓館違反逗留條件,各被判社會服務令一百二十小時。

臥底入境事務處調查人員於今年三月廿一日,經互聯網成功相約其中兩名被告會面,並於會面後由她們帶往位於紅磡一住宅單位,當時另一名被告正在該住宅單位內等候。三人經查核身份證明文件後,確認是以學生身份留港,以違反逗留條件被入境處人員當場拘捕。

收日租百五元

三名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去年來港修讀碩士課程,並一同租住一單位作為住宿用途,其後透過網上廣告,將其租住單位以日租形式分租予有意入住人士,並收取一百五十元日租,以補貼她們在港的日常生活開支。據了解,三人均就讀理大。

理大發言人昨證實,該三名內地女碩士生就讀理大。理大學生手冊中,已有就內地生在港工作的情況提供指引,校方會從此事件吸取經驗,加強內地生對本港法例的了解。學生事務處會對她們作出適當輔導。

另根據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的紀錄,上述位於紅磡的處所並未獲發有效的豁免證明書或牌照,故三名被告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第5(1)條,並於六月十九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各被判罰款三千元。

政府發言人表示,以學生身份在本港逗留的人士,只能就讀於指明的學校、大學或其他教育機構,修讀入境處處長批准修讀的課程,並不得在未有入境處處長批准下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以及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例者會遭檢控。發言人補充說,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被判監禁,最高罰款廿萬元及監禁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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