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昨日繼續會議,三讀通過《2012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修訂)條例草案》,把為恐怖分子或組織籌集資金列作刑事罪行,但有泛民議員擔心條例會成為警方打壓集會自由的工具。另一方面,人民力量及社民連議員繼續「拉布」,以拖延討論新政府重組方案,單是處理此草案期間,至少十四次要求響鐘「點人數」,召集議員返回會議廳。
反恐修訂條例草案以卅一票贊成、無反對、七票棄權通過。民建聯議員劉江華指,防止恐怖分子籌集資金,乃反恐工作的重要一環,擔心若修訂條例草案未能通過,負責打擊清洗黑錢的國際組織會加強對本港的審查,間接影響本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不過,泛民議員擔心若修訂條例草案獲通過,政府日後或會藉反恐為名,以達致政治目的。
工黨李卓人指出,近年國家領導人訪港期間,警方多次以預防恐怖襲擊為由,限制市民集會,但卻未能提供情報作為證明,憂慮修訂條例草案通過後,當局會進一步打壓巿民示威表達的自由。
保安局局長黎棟國重申,香港政府依法辦事,修訂條例草案是要落實聯合國的修訂反恐措施具體建議,故本港需盡快通過,以配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