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明文規定教游水須有教練牌

【本報訊】暑假是家長安排子女學游泳的旺季,坊間游泳班眾多,部分泳班可能由暑期工「臨時拉伕」當教練,資歷及經驗有限。香港游泳教師總會主席楊志滔昨日表示,本港無法例訂明游泳教練須具備的資歷,因而出現有游泳教練只有拯溺救生章,卻無游泳教練證書的情況。他因此質疑︰「識拯溺係咪代表識教人游水?」

楊志滔說,康文署只列明租用公眾泳池作培訓用途者,須持有香港游泳教師總會、香港業餘游泳總會及香港游泳教練會發出的證書,並要每三年更新一次,但法例無訂明游泳教練須具備的資歷。

現時只有香港業餘游泳總會及香港游泳教練會分別設有註冊和會員制度,及香港游泳教師總會列明合資格游泳教師的資料。

資深的私人游泳教練Tim sir提醒家長,選擇游泳教練前,必須查問對方是否「有牌」。通常在水深約一米一的淺水區指導學生泳術,學生必須在教練視線範圍內。而學員上水落水前必須聆聽教練指示,離開泳池範圍亦須由助教陪同。

有網民斥教練不負責

中文大學兒科教授韓錦倫指,本港每年僅一、兩宗兒童遇溺後情況嚴重至深切治療。他引述研究指兒童遇溺後,若未能數分鐘內搶救,由於短時間缺氧,可令心臟及腦部受損,出現昏迷、抽筋等,加上泳池水入肺致肺水腫及發炎,並會造成紅血球爆破而損害腎功能。他補充若遇溺兒童送院前已無心跳及瞳孔放大,即使搶救,送院後死亡或日後癱瘓風險亦相當高。

今次事件在網上親子王國討論區引起網民踴躍留言,有批評涉事教練不負責任︰「有咩理由得嗰細路自己一個?應該喺淺水嘅地方學習!」有家長希望男童早日康復,又指出自己一定入場「盯實」學游水的年幼子女,免生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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