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彭先生與酒店簽訂的合約,當中提到若新人臨時取消宴會預約,也要支付部分酒席費用,例如十二個月前取消,要支付一半費用,六個月前取消,則要支付八成費用,一個月內取消,甚至要支付全部費用。但合約無提及酒店取消預約時,客人有何權益保障。
法律界人士梁永鏗指酒店違約,提供不到帳篷,客人可以追討損失,包括已預訂的其他服務費用,以及另覓場地和酒席漲價的差價。至於合約的不平等條款,梁永鏗指消費者不用擔心,因法庭不會接受。
心靈創傷較難追討
另一位法律界人士黃國桐說,酒店貨不對辦是違約,要補償客人實質上損失,至於心靈創傷,則比較難去追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