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海關及廉政公署
08年5月:群福婦女權益會在天水圍天澤邨商場外舉行活動,期間商場管理員報警。警員到場後,無故要求正在現場採訪的記者出示身份證,又不斷質問記者誰是「話事人」。其中東方的女記者解釋每間報館都獨立運作,沒有「話事人」,警員則以「聽唔到,大聲啲!」來呼喝記者。其後有另一名警員介入,該名警員的態度才有所改善。
結果:不了了之。
08年4月18日:馬鞍山保泰街千輝停車場發生一宗刑事毀壞案,東方記者到場採訪期間,被一名馬鞍山巡邏小隊第四隊警員用粗口辱罵及遮擋鏡頭。記者向在場另一名警員投訴,該名警員得悉是東方記者後,反責記者「依家你阻住我做嘢,信唔信我拉你!」記者即時致電999報警。東方其後就事件去信保安局局長和警務處處長要求解釋和跟進。
結果:無理迫害。
08年4月16日:元朗八鄉發生一宗的士劫案,東方記者趕到八鄉警署門外採訪,亞洲電視及《蘋果日報》記者亦在場,其後一名掛上委任證的便衣警員步出警署,向《蘋果》記者提供新聞資料和數碼相機記憶卡。東方即時向警察公共關係科作出投訴,該名警員其後才向《蘋果》記者收回資料和刪除數碼圖片。
結果:不了了之。
07年11月:大埔警署情報組三名警務人員,在未有預早知會下到達大埔東方報業中心,指有人電郵給警方投訴東方旗下的《太陽報》於06年8月9日刊登的一篇專欄文章涉及鼓吹暴力,要求東方提供撰文者資料及交代審批同類文章機制。其後東方去信警務處處長要求澄清事件,警方承認未有足夠證據正式立案及作出刑事調查,但對其他提問只含糊其詞,背後動機成疑。
結果:處理不公。
05年3月:東方前記者高潤添於05年3月15日晚,到聯合醫院採訪一宗一家四口懷疑進食毒帶子不適送院新聞,拍攝得獨家照片,並刊於翌日《東方日報》頭版,但包括《蘋果日報》等多間傳媒機構亦於同日刊出同一張照片。《蘋果》其後向法庭存款30,001元及支付律師費,涉案記者高潤添亦被判敗訴,但警方、海關及廉署等執法部門卻未有採取任何起訴行動。
結果:執法不公。
01年2月:《蘋果日報》及「壹蘋果網絡」分別於01年2月18及19日刊登兩幅藝人繆非臨的造型照,該照片的底片屬當時東方報業集團旗下的《東方新地》擁有。東方民事控告《蘋果》侵權,《蘋果》後向《東方》賠償五萬零一元及堂費。由於事件涉及照片及菲林遭盜竊,東方遂向警方及海關舉報,惟至今仍未拘控任何人,成為懸案。
結果:不了了之。
99年5月:以美國為首的北約轟炸中國駐南斯拉夫大使館後,《東方日報》專欄文章「功夫茶」以「李柱銘做埋美國發言人」為題撰文。事後李柱銘向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投訴,其後更透過江樂士將案件轉交警方處理,指有關文章涉及「刑事煽動罪行」。
結果:投訴不成案。
98年6月:東方報業集團總務部經理馬貴在護送集團高層離開高等法院時,《明報周刊》攝影記者陳木南與多名保安人員發生肢體碰撞,雙方均報稱受傷,但警方最後僅控告馬貴襲擊陳木南,最後法庭裁決馬貴罪名不成立。
結果:指控不成立。
96年9月:《東方日報》突發記者陳兆樑採訪期間被毆,反被控打架,事後獲撤銷控罪。
結果:撤銷控罪。
96年7月:一名精神有問題男子闖入九龍灣東方報業中心襲擊保安員,兩名保安員反被控打架傷人罪,經三次轉擔保後獲無條件釋放。
結果:指控無理。
95年9月:東方原刊物《東快訊》記者安迪生採訪彭定康巡視九龍灣臨屋區時被警員毆打,反被控阻差辦公,其後法庭判安迪生無罪。
結果:被判無罪。
96年10月:《蘋果日報》擅自盜用東方原刊物《東方新地》於一九九六年十月五日刊載一篇題為「王菲懷孕乘飛機」報道中的獨家照片及雜誌封面。東方入稟控告《蘋果日報》侵權,要求賠償。雖然原訟庭裁定東方勝訴,但東方僅獲賠償八千零一元,但卻須負擔《蘋果日報》的一百萬元訴訟費用。東方後上訴得直,《蘋果日報》需自行負責訴訟費,但卻判東方要支付雙方在上訴庭費用計算總和的四分之三堂費。東方再向終審法院上訴,並獲終審庭五位法官一致判東方上訴得直,下令《蘋果日報》賠償三萬三千零一元予東方,並要支付原訟庭全部堂費及大部分上訴堂費給東方。
結果:上訴得直。
06年7月:在超市飲品中落毒的「香港拉登」馬照聲,在東方報業集團舉報下,警方將其拘捕,其後被判入獄。馬照聲於06年6月出獄,隨即在各區懸掛誹謗東方的橫額,東方先後收到6封恐嚇信,5封署名「馬照聲」,另一封向東方勒索五百萬元的信件則未有署名,東方即時報警。07年6月,馬照聲被裁定兩項刑事恐嚇罪名成立,判囚9個月。08年3月,馬照聲第二次出獄,先後多次在立法會大樓及高院門外懸掛有誹謗性橫額及易拉架,又派發傳單,抹黑東方報業集團及其管理層家族。同年9月,馬照聲被裁定7次藐視法庭罪名成立,判監42周。雖然馬照聲誹謗東方鐵證如山,但刑事檢控專員卻表明不會向馬照聲作出刑事誹謗的檢控。
結果:檢控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