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英冠球會伯明翰班主楊家誠,○八年收購持有《成報》的星美出版之母公司股份,事後上市公司漢基控股之董事翁世炳興訟,指交易是由他促成,先前楊曾承諾事成後會向翁繳付二千萬元,翁向楊及其名下公司追款。高院在去年十一月以楊沒有提交抗辯為由,直接判翁勝訴,因判決內容出錯,高院聆案官昨撤銷先前判決,換言之楊將有權重提抗辯。
原告翁世炳,被告依次是萬富集團有限公司及楊家誠。被告代表律師昨向法庭指出,該判令下令楊要將名下物業押予原告作付款保證,保證金額是二千萬元本金加利息;律師表示根據案例「抵押保證」的金額必須是實數,不可包含不斷滾存的利息,判令屬有缺陷。由於原告一方亦同意判令有問題,聆案官下令將之撤銷。
案件編號: HCA 1366/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