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童連環縱火 判感化一年

【本報訊】十四歲男生在上個月於短短一小時內,在大埔三個商場共八間店舖連環縱火,事後被捕;被告早前在粉嶺法院承認八項縱火罪,當時辯方指他因患有過度活躍症,他事發時疑沒有依醫生指示服藥加上一時貪玩才犯案。

官以嘉利慘劇教訓被告

裁判官昨日判刑時,借用九六年的嘉利大廈大火慘案來教訓被告,指案件性質嚴重,被告若成年便會將他判囚;但最終給予他機會,判他十二個月感化令。

辯方昨在庭上向法庭呈上八封分別由被告父母、親友、老師及被告自撰的求情信,指他已反省後悔,家人亦相信他有心改過。官指「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又問被告︰「你知唔知可以燒咗成幢大廈?」並建議被告上網查看嘉利大火的新聞引以為鑑。

案情指被告於五月一日的學校假期當日下午,先後於大埔廣場、富善商場及新興花園的三所補習社、一間美容院及一間時裝店,用打火機燒告示、廣告易拉架和衣服;再去兩間便利店和一間超級市場燒零食和尿片等,他翌日被捕。

案件編號︰FLCC 700045/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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