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例後檢控首名迷幻司機

【本報訊】打擊毒後及藥後駕駛新例實施後,首名被捕的「迷幻司機」,昨返警署報到時被落案控以「在體內含有任何濃度的指明毒品時駕駛汽車」、管有危險藥物及不小心駕駛三項罪名,前者是新例引入後的新增罪行。案件下周四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卅四歲高姓司機今年三月廿二日晚上十一時許,駕駛客貨車沿香港仔大道前往鴨脷洲期間,突然失控撞向停泊路旁的一輛貨車尾部,將其推前再撼一輛客貨車,涉事司機雖無受傷但神志不清,警員遂按新法例為他做「識認藥物影響觀測」後將之拘捕,成為新例同月十五日生效以來,首名因干犯新例被捕的司機。警方同時在其車內搜獲俗稱K仔的氯胺酮。

可罰二萬五囚三年

按新修訂法例,警員獲賦權對懷疑藥駕及毒駕的司機做識認藥物影響觀測,包括觀察對答及量度瞳孔變化,若司機未能通過會被捕,帶返指定警署進行損害測試,如平衡力及手腳協調等。任何人駕駛時體內含有指明毒品即屬違法,最高罰款二萬五千元及監禁三年,停牌不少於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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