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點江山:對梁應「一批二保」

候任特首梁振英在「七一」就職前夕爆出僭建事件,對其本人乃至香港都是不幸。以梁一向謹慎兼有政治潔癖,且有競選對手身陷「僭建門」的「前車之覆」,為何仍如此嚴重疏忽?希望他能以「竹筒倒豆子」的態度給大家一個「說法」,求得港人諒解,放下包袱,開動機器,以亮麗的政績來證明自己是出色的特首。

從廣大市民和輿論界來說,基於「是其是,非其非」及監察政府的職責,對梁振英涉嫌僭建違規當然要給予恰如其分的批評;另一方面,也必須看梁振英的全部歷史,尤其要看其大節,不能攻其一點,不及其餘,一棍子打死。

早在祖國改革開放之初,梁振英即在內地大力宣揚土地使用要市場化、市場化要公開招標,推動內地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歷史轉變;一九八四年九月《中英聯合聲明》附件三,主要出自梁的心血;嗣後《基本法》諮詢、起草,梁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為香港平穩過渡、順利回歸作出卓越貢獻;回歸後,梁一直擔任行會成員以至召集人,為港人服務;這次特首競選,梁的政綱、理念亦合乎港人「穩中求變」的主流民意,以最高民望勝選。

總而言之,「人非聖賢,孰能無過」?梁振英是積三十年之功培養的治港人才,豈能因為一時一事之疏忽違規而全盤否定?說到底,還是要「一批二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