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電視新聞誤報前國家主席江澤民死訊,觸發廣播事務管理局(現稱通訊事務管理局)調查亞視主要投資者王征在亞視角色問題,當局調查已基本完成,發現亞視執行董事盛品儒容許王征違規在幕後控制亞視,當局因此建議嚴懲亞視,包括罰款一百萬元,並要亞視踢走王征和盛品儒,亞視亦須向當局呈交改善管治的建議書和年度進展報告。亞視收到報告後不滿決定,提出司法覆核,令報告部分內容率先曝光。
根據廣管局的調查報告,當局找到王征參與亞洲電視有限公司(亞視)日常管理的不同事例,認為王征在實際上控制亞視,此舉違反了王征於一○年向廣管局作出的承諾,而身為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持有人的亞視也因此違反牌照條件。若要廣管局對王征是否適宜控制亞視作出評估,由於王違反承諾,王不符合《廣播條例》中所指的「適當人士」,當局建議重判亞視罰款一百萬元。
報告又指,盛品儒不但容許王征行使盛品儒在亞視的職權,而且隱瞞修改及扣起亞視每星期管理會議的紀錄,藉以隱瞞王征在該些會議的參與程度,當局認為盛品儒已不再是《廣播條例》中所指的「適當人選」,決定按條例發出指示,亞視在收到最終調查報告的七日內須要求盛品儒停止控制亞視。
當局又認為,亞視高級副總裁鄺凱迎配合盛,容許在亞視沒有任何職位的王征控制亞視的日常管理,但當局無法推斷鄺在調查期間誤導當局,故未有提出對鄺作出任何處分。
對於亞視本身,當局認為其管治水平不足,未能顯示其董事局和管理團隊有效地控制亞視,決定按《廣播條例》發出指示,向亞視提出三項要求,包括不再准許王征參與亞視的管理、採取補救措施確保亞視不會由外人管理、以及向當局提交改善管治的建議書和由明年起提交年度進展報告,讓當局衡量亞視是否條例中所指的持牌人「適當人選」。
亞視一直聲稱,王征只是主要投資者和盛品儒的私人顧問,在亞視無投票控制權,王在每周管理會議的出席率僅百分之三,而亞視要員和管理層的匯報對象是盛而非王,盛在當局調查期間也沒誤導當局。亞視曾多次索取調查所得資料,但不得要領。
當局於本月廿一日定出最後限期,要亞視在今日(廿八日)及後日(卅日)前分別就報告作書面和口頭回應,否則會當亞視已接受報告。當局又決定公開報告,要亞視在今日前提出反對理由。亞視於是搶先提出司法覆核申請,要求推翻當局決定,及暫時禁制當局公開報告。高院昨進行非公開聆訊審理亞視申請,並將案押後至七月四日續訊。亞視的律師昨聆訊後拒絕透露詳情。
案件編號:HCAL 77 / 2012
當局的結論:王征實際上對亞視行使控制,違反不會對亞視行使控制的承諾,亞視也因此違反本地免費電視服務牌照條件。
當局打算作出的處分:對王征沒有處分,亞視因違反牌照條件,要罰款100萬元。
當局的結論:亞視的管治水平不足,也未能顯示其董事局和管理團隊對亞視行使有效的控制。
當局打算作出的處分:按《廣播條例》發出指示,要求亞視:不再准許王征參與亞視管理;即時採取補救措施確保亞視不會由外人管理;在收到最終調查報告3個月內向當局提交改善管治建議書及由明年起提交年度進展報告。
當局的結論:盛品儒容許王征執行盛的職責及行使盛的權力,並隱瞞王征在管理會議的參與程度,盛已不再是對亞視行使控制的「適當人選」。
當局打算作出的處分:按《廣播條例》發出指示,亞視在收到最終調查報告的7日內須要求盛品儒停止對亞視行使控制(包括擔任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