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裸照勒索「男友」少女候判

打扮中性的肥胖無業少女,在網上聊天室認識了酒店男服務員,兩人透過網上和電話「談心」不足一個月,男方便視她為女友,並多次要求見面;男方更應少女要求顯示誠意,先後存款共二萬六千多元到她的戶口,又將自己的裸照傳給她。少女始終無現身,男方遂提出「分手」,但竟遭少女要脅公開其裸照藉此勒索五千元,男方報警。涉案少女昨在觀塘法院承認勒索罪,還押至下月十一日判刑。

十九歲女被告談頌儀,蓄男仔頭短髮,架着粗框眼鏡,昨身穿闊T裇和及膝短褲到庭。裁判官認為事主一廂情願視素未謀面的被告為女朋友,更慷慨地自願給她二萬多元,雖然事主發送裸照的行為令人感覺圖謀不軌,但被告的勒索行為仍是可恥。因案情嚴重,現下令將女被告還押,待索取感化、社會服務令、更生中心及教導所報告後才判刑。

男方手機視像展露下體

案情指,被告去年八月十三日在網上交友聊天室,主動認識廿四歲張姓男事主,兩人其後透過手機及網上聊天室交往,事主一直要求與被告見面,為表誠意,事主更答應被告要求,分多次將合共二萬六千四百元存款到被告戶口,其後又用手機將顯示自己下體的裸照傳予被告,並透過手機視像通話向被告展露自己下體。

兩人一直未有見面,至去年九月九日,事主致電向被告提出結束關係,被告即變臉,威嚇事主要給她五千元,否則會將事主的裸照及電話錄音發放到互聯網兼交予事主的僱主,事主受驚決定報警。被告今年一月十九日到警署自首,警誡下卻否認控罪,只承認她與事主維持了兩個月的網友關係,期間事主自願將二萬多元存到她戶口。

辯方昨求情稱,被告無案底,只有中五程度,事發時失業,因經濟困難而貪心犯案。被告知事主視她為女朋友,但不知道有嚴重的法律後果,現已吸取教訓,不會再犯。辯方指被告剛在兩個月前找到侍應的工作,希望法庭輕判讓她繼續工作。

案件編號:KTCC 3376/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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