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男童肛交《AV》男角候懲

曾參演電影《志明與春嬌》的男演員周振輝,兩年前與一名年僅十四歲之男生拍拖,雙方並多次發生性行為,男生家長在揭發戀情後報警將周拘捕。被告昨於高院承認三項與未滿廿一歲男子非法肛交、兩項非禮及一項藏有兒童色情物品共六罪。法官將案押後七月十六日判刑,期間索閱他的心理報告,以判斷他重犯機會的高低及是否有孌童傾向。

現時無業的被告周振輝(卅六歲),據庭上透露,曾當藝人助理及臨時演員。而據資料顯示,被告曾參演十部電影,其中更與導演彭浩翔多次合作,參演過對方的《志明與春嬌》、《AV》及《破事兒》等電影,被告更在《AV》中擔任要角。

案情指被告在一○年八月初,於網上討論區認識當時十四歲男事主X,八月中二人相約見面後迅即成為情侶。至同月廿八日,被告到X住所首次發生親密關係包括互相口交及手淫。之後兩個月,X曾三次造訪被告於土瓜灣獨居之寓所,每次被告都與X肛交且沒有用安全套;當時被告已知道X尚未成年。

男童家人揭發報警

同年十一月中被告駕車到學校接X放學並駛往附近停車場,之後X在車上替被告口交,之後X便自行步行回家。數日後,X與母促膝傾談,當提到X成績退步時,X透露與網上認識的一名男子拍拖及有性行為,父母翌日帶X報警。而被告則在報警後五個月,即去年四月廿五日下午準備經羅湖出境時被捕。同時警方亦在被告另一個上水住所檢取其電腦調查,搜出十五段涉及兒童色情的錄像,當中有涉及兒童與成人性交的色情影片。辯方昨日求情時強調,有關兒童色情錄像全由網上下載,與X完全無關;辯方又指被告自知闖禍及有悔意,在事件中X亦有採取主動。被告的家人則撰信求情表示知道被告性取向後,仍然予以支持。

案件編號:HCCC 469/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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