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九成市民 支持家人捐器官

【本報訊】衞生署去年調查發現,六成半受訪市民願意死後捐器官,較二十年前大幅上升,逾九成人表明若事先得知家人欲捐器官便不會反對。然而,本港器官捐贈率仍遠遜於歐美,由二○○一年至前年,平均每年仍有五百五十四名末期腎病患者死亡。

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於最新一期《非傳染病直擊》指出,港人對器官捐贈的態度於過去二十年明顯改善,一九九二年進行的調查顯示,僅兩成八受訪者願意死後捐器官。該署去年訪問二千一百多名十八至六十四歲市民,願死後捐器官的比率升至六成半,其中八成人表示希望幫助他人。另外,兩成三人稱已簽署器官捐贈證,逾九成人指若知道親人生前曾表示願捐器官,將不會反對。截至今年五月底,中央器官捐贈登記名冊已有逾九萬七千人次登記。

捐贈率遠遜歐美

雖然本港整體遺體器官捐贈率由○五年的每百萬人口有四點二宗,升至○九年的七點五宗,但仍遠遜於美國的廿六點一宗及英國的十五點五宗。以腎移植為例,本港活體腎移植的五年存活率高達九成半,遺體腎移植亦達七成半至八成,惟捐腎者不足,由二○○一年至一○年,每年平均有五百五十四人因末期腎病死亡,單計前年有六百六十六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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