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壹傳媒女助理守行為

【本報訊】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去年九月派員到將軍澳工業邨的壹傳媒大樓,向上址兩名員工派發傳票通知書時,遭一名辦公室女助理涉嫌妨礙及阻撓,負責派傳票的個人資料助理主任疑遭女助理抓實手袋強搶文件,事件最終報警。該名被捕的壹傳媒辦公室女助理原被控一項妨害職員執行職能罪,案件昨於觀塘法院再訊時,她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准以二千元守行為一年處理。

涉阻私隱署職員派傳票

五十五歲女被告羅有財,報稱辦公室助理。控罪指她在去年九月廿三日於將軍澳工業邨的壹傳媒大樓停車場,無合法辯解而妨礙、阻撓或抗拒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的個人資料助理主任胡慧雅,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所執行的職能或行使其權力。

案情指事發早上,胡與司機抵達壹傳媒大樓,準備將兩張傳票派發予壹傳媒的兩名員工,閘口保安表示兩名員工不在公司,二人遂轉到上址的派遞中心,在該處當值的被告從胡手上接到放有傳票的兩個信封後,將信封複印及在副本上蓋印,再將副本交予胡。正當胡離開期間,被告打了一通電話得悉不該由她接收有關傳票,她遂與男保安追截胡,被告與胡糾纏一分鐘,並強行從胡手袋中搶走一張文件,但發現並非信封副本,胡最後將有關副本交還被告,傳票則放在接待處櫃枱,胡回公署向上司報告後報警處理。

案件編號:KTCC 132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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