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王」何鴻燊三太陳婉珍的胞妹陳婉玉,入稟高院向何鴻燊持股兩成半的香港快運航空有限公司追討逾九百八十萬元欠款。入稟狀指,香港快運航空於○六年欠何鴻燊一億二千萬元,何鴻燊將其中九百八十萬元債權轉讓給陳婉玉,但陳婉玉一直未收到欠款,陳婉玉因此興訟向香港快運航空有限公司追討欠款和利息。
被告是香港快運航空有限公司,與香港航空有限公司是姊妹公司。被告公司由何鴻燊成立,最初名為香港聯合直升機有限公司,於九七年開始經營往來港澳的直升機服務。被告於○四年改名為港聯航空有限公司,並於○五年開始經營香港至內地的民航飛機服務。何鴻燊家族後來開始出售部分股權,公司並於○七年再改用現時香港快運航空有限公司的名稱。
入稟狀透露,原告陳婉玉於九八年五月至○六年六月期間曾是被告的董事,並於○一年十二月至○六年六月期間持有被告的股份。何鴻燊曾以股東身份貸款給被告,被告於○六年七月一日仍欠何鴻燊一億二千萬元,何鴻燊於當日透過一份資產轉讓契約,把其中九百八十萬元債權轉讓給原告,並透過一份股東協議就此事通知被告。
入稟狀續指,被告接獲通知後未有還錢給原告。原告和被告於去年四月簽了一份文件,再次確認被告欠原告九百八十萬元。原告於今年三月廿八日向被告發出律師信,要被告在廿一日內把九百八十萬元欠款歸還給原告,但被告仍未有還款,原告遂入稟高院向被告追討欠款和利息。
按公司註冊處資料顯示,在入稟狀中提及的債項轉讓事件發生前夕,被告當時的三名股東陳婉珍、陳婉玉和謝天賜把被告公司的全部股份轉名給一間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公司。被告現時有四名股東,其中何鴻燊持有約兩成半股份,另外三名股東分別是海航集團國際總部(香港)有限公司、中國能源開發集團有限公司及蒙建強。
被告發言人表示,何鴻燊及陳婉玉均為早年香港快運的股東,陳於○六年已退股,陳所指的債項涉及舊股東之間的事宜,目前香港快運航空管理層正接觸舊股東並了解情況。由於涉及金額不大,相信法律行動有迅速解決空間。
案件編號:HCA 1084 /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