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今次有救護員按照消防處指引,把孕婦送往最就近的指定醫院即將軍澳醫院分娩而被批評,消防處救護員會主席陳仕祺反駁,指該指引旨在為病人提供最快最適切的救護服務,而醫院急症室不論在設備及接生經驗,也較救護車為佳,若把孕婦送往較遠的其他醫院,令車程延長,一旦孕婦需在救護車內分娩,風險會較高。消防處回應指,救護員將孕婦送往將軍澳醫院,是最適當的安排。
陳仕祺表示,有關指引已推行一段時間,以往曾有病人濫用救護車,如在北區要求救護車將之送往巿區醫院,把「白車」當作「白的」,故按指引,除非病人有醫生簽署要求送往其他醫院的表格,否則所有緊急召喚,也須送往最就近的指定醫院,若救護員不遵守指引,有機會被紀律處分。
他認為,一旦送往較遠的醫院,車程會延長,即使是幾分鐘,若期間孕婦要在救護車內分娩,而救護員缺乏臨床接生訓練,會有一定風險,而所有公立醫院急症室有婦產科醫生駐場,設備及經驗較佳,故將孕婦送往急症室更為適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