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曾無厭」!至賤無敵!至貪無恥!唉,一雞一菜都要,有冇理由賀回歸十周年珍藏天價茅台唔掠啊!搬成千箱嘢,唔通真係老婆大人嘅「雜物」?童年唔捨得丟嘅煮飯仔?芭比洋娃娃?大佬啊!咪當香港老百姓腦殘至得o架!
根據曾蔭權爵士自訂嘅收禮物守則,佢以公職身份收取嘅任何禮物,只要估值高於四百港元,便須登記在「行政長官獲贈公務禮物名冊」讓公眾查詢。本報記者日前去翻查有關名冊,喺○七年七月前後並無發現類似數量的酒類禮物,最多亦僅一次過收過六瓶酒。
老朽近讀李彭廣《管治香港:英國解密檔案的啟示》,知道一眾前總督收到貴重禮品,均有規有矩依足條例處置。第五章提到禮物的收受時,強調總督要注意《殖民地條例》第五十一條的規定,總督及其家人禁止接受貴重的禮物。如果在接受邀請出席有可能獲贈貴重禮物的活動(例如:新船的下水禮)之前,總督把這項規定告知活動的主辦者,便會更容易避免日後出現尷尬的情況;總督亦可建議他們向當地的慈善機構捐獻,這種做法是可以接受的。
不要說甚麼「英國人能,中國人亦能」的豪語了,貪曾好學唔學,空有「爵士」之銜,全沒英國總督「廉潔」的意識,倒是做了特首七年,深明「適度腐敗」嘅神髓。依照內地官媒「要允許中國適度腐敗,民眾應理解」的奇文,貪曾退下來,確實最宜居內地,否則去到邊都難抬頭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