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特首辦為貪曾搬走貴價茅台酒辯解,聲稱茅台酒、紅酒及辦公用品均為政府所有,僅是送往前行政長官辦公室存放及作官方使用,惟有關解釋不能夠令各界信服。立法會議員質疑特首辦或涉濫權,更批評貪曾在市民圍剿下,仍死性不改,貪得無厭。
「(酒)有紀錄的話就應該畀番下屆特首用啦,如果搬走嘅話就要有合理嘅原因。」香港城市大學專業進修學院學術統籌宋立功認為,由於茅台酒有市有價,一定超過公職人員收禮四百元的上限,特首辦回覆絕對不足以釋除公眾對曾操守的疑慮。他指禮賓府的管理應該有規有矩,○七年至今茅台酒及其他酒的使用應完整記錄在案。另外,為何將酒由禮賓府移交到前任行政長官辦公室,亦需作出詳細解釋。
立法會議員陳偉業直指,特首辦解釋根本無法說服公眾,搬遷貴價物品如茅台酒及紅酒等可能涉濫權私吞。他指,曾蔭權任內得到的物品,應在卸任後交予特定的政府部門,若有需要再申請,而非直接搬遷過府,令人懷疑做法超乎公務程序。「做法明顯反映貪曾貪得無厭,喺市民圍剿下,仍死性不改,貪小便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