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舌癌女工向牙科醫院索償

【本報訊】清潔女工十二年前因舌痛往菲臘牙科醫院治療,由當時在香港大學修讀牙科碩士的牙醫羅若望,轉介往瑪麗醫院進行磁力共振檢驗,但報告交回牙科醫院後一直無人跟進。大半年後,她再因舌頭不適向瑪麗求診,方被發現患有舌頭癌,且已惡化至第四期。現已痊愈但變得口齒不清的女工於前年入稟高院,指牙科醫院延誤醫治,要求賠償。

接受治療 延遲八年入稟

菲臘牙科醫院捲入訴訟後,向高院聆案官申請剔除訴訟但被拒,而原告亦在入稟後,申請將香港大學列為第二被告,得到聆案官批准。牙科醫院及港大昨日向高院原訟庭上訴,均指自己毋須為事件負責,要求推翻聆案官的命令。六十二歲原告任婉妮昨並無到庭,派律師代表陳詞。菲臘牙科醫院律師稱,醫院是據法例成立的法定機構,它是港大牙醫學院教學醫院,功能僅向港大提供教學及行政支援,診斷亦是由港大的醫生負責,在此事上菲臘牙科醫院無責任。院方批評原告發現問題後八年才入稟,已失訴訟期限,院方難尋回相關文件。港大稱屬下醫生只負責治療,原告是牙科醫院病人,且磁力共振報告已交往牙科醫院,之後院方如何處理跟進,港大無權再插手,故亦無責任。原告律師則解釋,原告因患癌一直接受治療,要在康復後才進行訴訟,因此延遲了八年才入稟。

案件編號:HCPI 21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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