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府總部去年甫入伙即發生風化疑案。該處一名夜更女保安員,指控其上司在工作期間屢次非禮騷擾她,包括涉嫌從後施以熊抱、趁她休息時摸她面及大腿內側。但涉案上司否認其事,反指是女保安要求「蛇王」被他拒絕,她懷恨在心才砌詞誣衊他。案件昨日在東區法院開審。
五十九歲男被告黃震鴻,事發時為新政府總部外判保安公司其中一名保安主任,四十九歲女事主是他屬下的保安員。被告被控兩項普通襲擊及兩項非禮罪,他否認控罪。
女事主昨供稱,她於去年九月初加入佳定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派駐添馬鑑新政府總部及特首辦公室,負責通宵班保安工作。首次事發於九月廿八日凌晨約一時,她隨被告巡邏總部的停車場,巡至一處防煙門簽簿時,被告突從後抱起她,其手臂觸及她的胸部。
女事主坦言,外號「鴻爺」的被告為她上司,出名「無品」、「爛撻撻」兼粗口爛舌,事件又苦無證據,加上擔心丟飯碗及介意同事觀感,故敢怒不敢言,無向人提起。至十一月十四日晚,被告趁她開工前在茶水間小寐時摸她的面;同月廿二日晚,被告又先在茶水間搭她膊頭,再趁她獨自守在西宴會廳用電腦「煲劇」時,乘機摸她大腿內側。
她終忍不住向男上司透露事件,上司答應安排她到有閉路電視覆蓋地點當值,她亦無進一步追究。至今年初被告請纓要跟她一起巡邏,上司拒絕後,被告竟到處說她壞話,更出言恐嚇曾在茶房出現並願意為她做證的同事,加上她向公司經理正式投訴後,對方沒對被告採取即時行動,她感到不公,跟同事商議後便一同去報警。
辯方律師盤問時說,通宵更並無休息時間,指她於九月廿八日當晚「簽簿」時,曾提出填寫較後的時間,以便「偷時間」小休,但被告嚴正拒絕說:「咁做有失做保安嘅誠信」,女事主受責後感不快,才砌詞誣衊。辯方又呈上一張聲稱是二人在事發後跟同事消遣時的雙人合照,相中女事主輕倚被告肩膀,律師稱,若真有發生非禮,她不可能再跟被告合照。
女事主否認提議「蛇王」,亦無誣衊被告;她坦言不記得照片拍攝日期,但強調當日跟每個同事都有拍照,跟被告合照絕非主動:「唔會對佢印象差就做到好絕」。聆訊下周二繼續。
案件編號:ESCC 1280/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