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一人犯險 四方負刑責

外傭上網找兼職並做兼職的行為,隱藏不少法律陷阱。法律界人士指,除外傭犯法外,容許外傭兼職的原僱主、聘用外傭的新僱主及允許其發貼的網站,同樣有機會觸犯刑事罪行而同遭監禁。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表示,聘請外傭來港的原僱主,若對外傭兼職不知情,則毋須負上刑責,惟一旦外傭兼職時受傷,因未必能向兼職僱主索償,反而有機會隱藏傷勢,其後才向原僱主索償。另原僱主若因好心,容許外傭兼職,則有機會觸犯協助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的刑事罪行,通常會與兼職外傭同判監禁。

黃國桐又指,協助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的形式有很多,而聘用兼職外傭的新僱主則有機會因其「請黑工」的行為同樣觸犯同一罪行;允許外傭發貼的網站,若明知外傭刊登違法貼文,而版面亦佔有相當篇幅,亦有機會犯法,「如果外傭因為兼職出咗事,警察一定會搵僱主落口供,僱主一定唔可以隻眼開隻眼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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