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收賄案警司黃冠豪續保

【本報訊】被外界視為警隊「明日之星」的警司黃冠豪,被指涉嫌非法收受火鍋店老闆提供的折扣優惠,以在對方申請酒牌時開方便之門。黃在去年十一月遭廉政公署拘捕後,案件昨日在東區法院提堂,黃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法庭將案押後下月十六日預審,期間他續准以二萬元保釋。

誤以為要到警署報到

黃冠豪(五十歲)昨身穿畢挺西裝到庭,否認控罪後,「無厘頭」地向裁判官提出,他因只得逢周一才有空閒,希望批准逢周一到警署報到的「要求」;最終要裁判官兩次解釋,廉署並無要求法庭下令他保釋期間要到警署報到,他恍然大悟簽署保釋文件離開。控方指將傳召廿名證人,預計審訊六天。

控罪指被告去年六月十日至八月八日執行公職過程中,故意作出應受譴責的失當行為,即接受銅鑼灣火鍋店「辰田食棧」兩名董事提供的折扣優惠,但未有向上司申報;而當他獲悉該火鍋店無牌賣酒時,沒有採取行動;該火鍋店一名董事遞交酒牌申請時,他亦沒有提出反對。

案件編號:ESCC 2192/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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